近年来好易配资,“文博热”持续升温,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显著增强。近期播出的电视剧《护宝寻踪》通过讲述两代考古、文物保护工作者与文物犯罪团伙之间近20年的博弈,引发了公众的广泛热议。剧中,开篇跨国追索黑陶俑、中期吕氏家族墓盗掘案等案件融合多起真实文物犯罪案例,完整展现了文物犯罪由盗掘到收购、销售、走私等全过程犯罪链条。那么,上述文物犯罪背后涉及哪些文物保护的法律知识呢?我们可以借助剧情了解一二。
剧情一:
盗墓团伙“黑吃黑”盗取古墓葬内文物的行为应当如何惩处
剧集开篇便展现出一个由真实案例改编的案件。秦川盗墓团伙刘树生手下四人利用炸药等工具挖掘盗洞,意图盗掘古墓葬内陪葬品。不料,该团伙盗掘计划早已被古玩商贩穆见晖获悉。穆见晖指使手下二人假扮文保员将正在盗掘古墓的四人吓跑,后利用打好的盗洞盗取古墓葬中大量珍贵文物。至此,本剧的第一个问题便浮出水面,上述刘树生团伙及穆见晖团伙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
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好易配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对于何种墓葬属于古墓葬,一般而言,是指清代和清代以前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以及辛亥革命后与著名历史事件有关的名人墓葬。实践中,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应当以盗掘古墓葬罪定罪处罚。因此,刘树生团伙的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穆见晖团伙虽然采用“黑吃黑”方式将刘树生一方人员吓跑,但其实质仍然是以出卖或非法占有为目的,私自发掘古墓葬,其行为亦构成盗掘古墓葬罪。
需要说明的是,刘树生团伙即便未盗取到任何文物,也应当以犯罪既遂处理。《刑法》设立盗掘古墓葬罪,主要是为了保护古墓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只要盗掘行为已涉及古墓葬的文化层,损害了古墓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即使未盗取到文物的,也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
剧情二:
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物品仍予以收购属于何种犯罪
随着剧情深入,剧中另外一名关键人物“华南王”浮出水面。此人系专门的文物贩子,长期与秦川盗墓团伙进行地下文物交易。穆见晖将盗得的黑陶俑以每个六百元的价格贩卖给“华南王”,后部分黑陶俑流失海外。至此,第二个法律问题也随之而来,“华南王”收购他人盗取的文物好易配资,系倒卖文物罪还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根据文物犯罪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明知是盗掘古墓葬等犯罪所获取的文物,而予以转移、收购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以《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实践中,“明知”的认定要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以及被告人供述等主、客观因素综合认定。剧中,“华南王”长期使用绰号与秦川当地盗墓团伙联络,与他人见面地点均在城中村小旅店等易于藏身之地,经常变换居住地点,且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文物,以上行为均体现出其明知收购的文物系他人犯罪所得。因此,其行为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剧情三:
《刑法》中有无保障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责的相关规定
在第二集中,市公安局文物稽查队队长齐大仓抓捕盗墓贼过程中,遭对方铁锹袭击。所幸盗墓贼因缺氧体力不支,齐大仓未受到严重损伤。本剧中,多处剧情均体现出文物犯罪分子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一旦被发现便负隅顽抗,严重威胁国家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那么,《刑法》中有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的权益保护内容吗?
答案是肯定的。社会正常有序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即是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能够得以顺利开展,《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妨害公务罪,即是为了惩治干扰、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而且,鉴于暴力袭警犯罪多发,严重影响公安机关履行保障社会治安稳定的职责,2020年12月26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暴力袭击警察的行为单独规定了罪名及刑罚。剧中,结合剧集设定的时间,盗墓者使用铁锹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民警,其行为已经构成妨害公务罪。如果行为发生在当下,则应当以袭警罪论处。
文物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历史与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和实物见证,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司法机关也将充分发挥刑法功能,依法惩治各类文物犯罪,以最大限度维护历史文化遗产安全。
文/王泽恒(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好易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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